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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自律機制建設,規范從業行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的安防市場環境,經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范協會(以下簡稱青安協)主管部門批準,依據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安協)《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安防工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以下簡稱能力)評價是指中安協從本行業實際出發,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辦法》,確定其能力等級,并頒發證書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地區申報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
第四條 企業能力評價以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企業能力評價體系為目標,遵循堅持統一領導、依據統一評價標準、運作統一評價程序、頒發統一格式能力證書、統一發布評價信息的“五統一原則”。
第五條 企業能力按企業規模、工程業績、管理水平、誠信表現,設為一級、二級、三級共三個等級。三級為最低級別。
第六條 中安協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安協能評中心)設立青島分中心(以下簡稱:能評青島分中心),授權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范協會按照中安協的《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山東省地區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工作。
第二章 企業能力評價標準
第七條 一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須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名。
(三)近兩年內承擔過5項(含)以上經驗收合格的一級規模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2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兩項不少于300萬元的工程。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工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第八條 二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500萬元,或等值外幣。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須具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技術負責人不少于1名。
(三)近兩年內承擔過5項(含)以上經驗收合格的一、二級規模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1200萬元(含)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須無犯罪記錄;工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三級能力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人民幣不少于50萬元,或等值外幣。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須具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三)近兩年內承擔過經驗收合格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總額在50萬元(含)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須無犯罪記錄;工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工作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關于評價標準的說明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企業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多證合一”無需提交)。
(二)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要求提供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包含封皮和內頁)。
1.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技術職稱指國家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所設立的“系統科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的技術職稱;
2.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與安全防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如: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以及電子工程技術人員、通信工程技術人員、計算機與應用工程技術人員等;
3.通過中安協企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驗證
企業需提供通過中安協技術人員能力驗證的證書號。
4.技術負責人不少于2名
經公司任命或授權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提供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工作經歷。
(三)近兩年內承擔過經驗收合格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
1.一級規模是指100萬以上或風險等級為一級風險的的安防項目;
2.時間段:以企業網絡申報提交日期往前推兩年(同一個安防工程項目只允許一家企業申報使用);
3.主要項目(指工程額最高的三項工程)需上傳以下文件:
A.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頁(甲乙雙方信息)、標的與工程額頁、簽字蓋章頁,設備報價清單。
B. 設計方案及主要圖紙:系統原理框圖、具有代表性的平面布防圖、中控室布置圖(只需傳一個非保密項目的方案及圖紙);
C. 驗收文件;
D. 建設方提供或確認的對項目的評價報告等(近期開具); (包含內容:項目名稱、金額、明確施工方、目前的運行效果,需甲方蓋章)。
5.其余項目需上傳以下文件:
A.工程合同:要求有封面、首頁(甲乙雙方信息)、標的與工程額頁、簽字蓋章頁、設備報價清單;
B. 驗收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工商、銀行、稅務信用無不良記錄;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
2.承諾履行并簽署《安防企業誠信公約》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能滿足企業機構設置及其業務需要,企業需提交工作場所所在地的產權證或租賃契約。
(六)建立、保持適宜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企業需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應包含安防工程的設計與施工;
2.企業需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外審報告。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企業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蓋公章),制度的貫徹與實施的記錄(通過OHSMS認證的企業可提供認證證書)或出具近兩年承建的工程無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聲明,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八)建立、健全客戶服務制度,持續增強顧客滿意:
公司需建立工程項目售后服務制度(加蓋公章),制度實施記錄。
(九)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員工合法權益:
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保繳費證明(近三個月);
3.企業參保人員名單(“**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蓋社保社保中心專用章,技術人員表中出現的人員必須在列,如技術人員中有退休人員應在填報“安防工程企業技術人員名單”的說明欄中明示)。
(十)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掃描件。
第三章 企業能力評價流程
第十一條 企業能力評價申報
(一) 基本原則:
1.企業申報能力評價實行屬地管理和自愿原則。
2.企業在申報前,應認真閱讀本細則和《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申報,以免發生漏報,誤報等情況被退回,影響企業能力評價進度。
(二)申報程序:
1.按照《管理辦法》與《評價標準》進行自我評價,確認申報級別;
2.登錄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系統(http://122.112.2.213)或青島安防網能評中心專欄(http://www.fans-site.com),在線注冊并填寫《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申請表》、《安防工程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安防工程企業技術人員名單》、《安防工程企業工程業績匯總表》;
3.匯集整理并上傳電子版資料(具體格式要求,請查閱“安防工程企業能力評價系統”中的“申報指南”http://122.112.2.213/Control/Explain.asp);
4.企業提交并上傳的資料應確保真實、準確,有據可查。
第十二條 企業能力評價受理
(一)分中心受理山東地區企業能力評價申報,進行合規性檢查,申報合格的予以受理。
(二)合規性檢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合格事項,退回全部資料,企業糾正后重新申報。
第十三條 企業能力評價
(一)能力評審
1.按照企業申報能力等級,分中心評審員在線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完整性、系統性和符合性審查;
2.資料的完整性指:資料中應有的信息是否全部、正確提供;
3.資料的系統性指:同份資料或不同份資料中的同一信息是否一致;
4.資料的符合性指:資料中的相關信息內容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中相應等級條件的規定;
5.確認符合的,報告評審結論;
6.確認不符合的,與企業溝通,開具《不符合項報告》并一次性告知企業全部不符合事項;
7.企業應在告知日(不含)起5個工作日內,上傳補充證據資料,糾正有效的,即為符合《評價標準》,糾正無效的,即為不符合《評價標準》;
8.溝通糾正的機會只有一次。
(二)能力審定
1.申報二、三級能力評審的,分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能力審查,復核企業資料、評審員的評審記錄和評審結論,報告審查意見。
2.青島安防協會負責人根據評審專家審查意見,負責審定二、三級能力評價,簽署審定意見,審定合格的批準頒發二、三級能力證書。
3.申報一級能力評審的,由青島安防協會負責人批轉至中安協實施終評。中安協組織專家進行能力審查,復核企業資料、評審員的評審記錄和評審結論,報告審查意見;
4.分中心可采取隨機和選擇性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能力評價的企業進行現場抽檢,重點檢查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和證明材料,或核實與投訴有關的事項。隨機性抽檢比例不低于10%;
5.經中安協能評中心專家終評,符合評價標準要求的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青島安防協會處理;
6.公示期內無投訴的中安協批準頒發一級能力證書;否則,由中安協能評中心進行審核,并按規定處理;
7.通過能力評價的企業由分中心通知領取能力評價證書,各企業委派主要負責人持法人授權書(法人簽字加蓋公章)到分中心領取。
第四章 能力評價證書
第十四條 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分正本和副本兩種,有效期均為三年。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或地址發生變化的,應換發新證書。企業換發新證,需提交換證申請,附企業信息變更文件,交回全部原發證書,經批準后換發新證。
第十六條 企業丟失能力證書的,應及時報告原頒證機構,在企業能力評價系統登記掛失,并提交補證申請,說明原因,簽署蓋章。經批準后補發新證。
第十七條 頒發證書的數量為正本和副本各一件。
第十八條 經證實,企業存在租借、轉讓、涂改、變造證書情節的,將撤收其所獲證書。造成嚴重后果的, 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相關信息網上發布。
第五章 年審與復評
第十九條 對獲證企業實施年審和復評,以確認其綜合能力持續滿足標準要求。能力證書的有效性依年審合格或通過復評予以保持。年審每年一次,復評每三年一次。獲證企業應按規定申報年審和復評。
第二十條 青島安防協會組織一級企業能力年審初評,明確審查結論,并批轉至中安協企業能力評價管理中心實施終評;組織、批準二、三級企業能力年審。
第二十一條 中安協企業能力評價管理中心組織一級企業能力年審終評,批準一級企業能力年審。
第二十二條 企業能力復評程序與評價程序相同。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通過年審的,原發證書繼續有效。其年審合格信息,網上實時發布,提供查詢。通過復評的企業,換發新的正、副本證書,原證書收回。
第二十四條 獲得能力證書的企業,由于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業,應重新評價。
第二十五條 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獲證企業,頒證機構應注銷其企業能力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獲證企業應及時向青島安防協會、能評分中心或中安協、能評中心報告變化、特別是重大變化信息。
第二十七條 獲證企業應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證書》,恪守證書使用規定。
第二十八條 獲證企業有下列行為的,將撤銷其能力證書,三年內不允許申請能力評價,并在中安協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
1.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2.將承接的安防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3.承接的安防工程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4.隱瞞真實情況,采用欺騙手段取得能力證書的;
5.轉讓、租借、變造、涂改能力證書的;
6.有不良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獲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年審、復評的,其能力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可重新申報能力評價。
第三十條 評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評審員管理辦法》,要守法遵規,保守秘密,敬業、公正、廉潔,恪守評審員行為準則。要做到公正客觀,忠于職守;勤奮認真,一絲不茍;不介入沖突和利益競爭;不隨意討論和披露評審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企業任何財物;不誤導企業;不損害安防協會和評價中心的聲譽;謹言慎行,自覺接受監督。
第三十一條 評審人員在能力評價工作中,安防工程企業投訴的重大問題,確應由評審人員承擔責任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規違紀的,將按《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評價評審員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青島安防協會設立投訴監督電話:0532-80992324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范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